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1月20日决定:
任命胡庆根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云根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鹏军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巴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江永平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建兵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广珍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玉英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邓志华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鸿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安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