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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庆根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6 来源:  阅读次数:

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于2018年1月20日决定:

任命胡庆根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何云根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任命谢鹏军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巴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江永平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建兵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免去其峡江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张广珍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罗玉英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免去邓志华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王鸿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安山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