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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拟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的暂行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3-09 来源:  阅读次数:

(2017年1月12日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次会议通过)

 

根据《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考试的对象

考试的对象是指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县人大常委会)审议拟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内设机构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县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各庭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二、考试的组织领导

    在县人大常委会领导下设立任前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由县人大常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具体承办。

三、考试的内容、时间和方法

    1、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为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刑法、民法通则、经济合同法和专业法等。专业法指执法责任制确定的本部门、本单位负责主管实施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为组织好法律知识考试,从县人大常委会选举任免联络办公室和县普法办抽调人员组成命题小组,集中时间命题,建立考试题库。

    2、考试时间

    提请单位要在提请任命7天前通知本人做好准备,考试一般在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举行前第三天进行,并将结果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3、考试方法

采取开卷或闭卷的方式进行;共同法、专业法合卷考试;考试以百分制计算,不满60分者为不及格。

四、考试成绩的运用

法律知识考试合格的,可以提请任命。考试不合格的,在任命前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常委会本次会议不予提请审议表决。拟提请任命人员在下一次常委会召开之前可再补考一次,对补考仍不及格者,建议提请单位另行安排。

    在任命之前,由县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办负责人向县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拟任命人员法律知识考试成绩情况,供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表决时参考。

五、本暂行办法自通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