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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峡江县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1-12-04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主任朱晓辉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国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合县人大常委会调研情况对报告进行了认真审议。

县人大常委会认为: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强化国资监管,积极推进国企改革,县属国有企业发挥了政府融资主渠道作用、改善了城乡基础设施、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也指出:在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还存在资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不高、国有企业发展要素制约影响大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求:县政府和国资服务中心及县属国有企业要围绕《吉安市国资国企改革创新三年行动方案》(吉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深化改革,坚守实业,深耕主业,开拓新业,尽快做大规模、做强实力,按照市场化思维、企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要求,切实加强国有企业资产管理运营,全面盘活闲置国有资产,加大清理低效用地,实现国有企业 资产保值增值,为县加快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1.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理顺政府与企业关系。目前,政府资产和部分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划转工作已基本完成。下一步,县财政部门作为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责任单位要按照中央、省、市《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理顺出资人与企业关系,进一步放权给企业,促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深化国有企业劳动、人事、分配等三项制度改革,加快完善市场化选人用人和激励约束机制。调整和完善现有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和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建立县属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等制度,充分调动国有企业发展积极性。财政部门要建立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将国有企业纳入预算管理。县政府要进一步明确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的责、权,全面理清国企资产,做到账实相符。

2.提高国有企业经营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企业要以追求最大效益为目标,努力提高经营收益和利润率。要明确国有企业承担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容,做到早谋划、早施工、早验收、早使用。国资经营公司要加大盘活闲置资产力度,利用信息化管理方式对出租公房进行实时管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工业污水处理费及房屋租金标准。砂石等资源垄断型企业要加强管理,合理定价,节约费用,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率。文旅企业要按照“全域旅游”要求整合全县旅游资源,做大做强产业链,加大旅游宣传营销力度。要高度重视政府性债务和企业隐性债务的化解工作,明确政府和企业各自还本付息责任。

3.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县政府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关心和重视国有企业发展,建立县领导联系国有企业制度,对企业要求解决的问题,及时帮助协调解决。对企业承担的行政事业性管理事项要划回有关职能部门,如房屋拆迁公司、房产开发公司等。对企业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景区开发中存在的规划、用地、环保等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4.加大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力度。一是着力强化企业内部监督。建立健全涉及财务、采购、营销、投资等方面的内部监管制度和内控机制,确保内部监督及时有效。二是切实加强企业外部监督。进一步加强出资人监督,健全国有企业规范投资、产权管理、财务评价、业绩考核、薪酬分配等规范国有资本运作、防止流失的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审计监督体系,坚持离任必审、完善任中审计,实现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对重大决策部署和投资项目、重要专项资金等开展跟踪审计。

以上审议意见,请按《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并在两个月内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峡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