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法院:
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4次会议于2020年9月8日决定任命:
吴伟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一年);
张雪春同志为峡江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
免去:
郭庆同志的峡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接受:
郭庆同志辞去峡江县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峡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备案。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