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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阳县人大:创新思路,夯实基础,“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8-15 来源:  阅读次数:

近几年来,我们认真贯彻中省市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系列新精神,按照市人大作出的“四同一建设”的总体安排,积极探索创新,形成了“三位一体”整体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新路子,发挥了乡镇人大职能,提高了乡镇人大工作水平。

一、依法定位,明确工作思路。做实乡镇人大既是法定职责,也是新时代的迫切要求。我们依据新修订的《组织法》《选举法》《代表法》及《陕西省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针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短板,积极探索乡镇人大依法履职的新方法、新机制,明确了“促进乡镇人大主席团工作规范运行、组织代表开展日常履职、监督指导村民自治”三位一体推进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的工作思路,全面开展乡镇人大规范化建设。这一工作思路涵盖了乡、村、群众三个层次,突出了人大主席团、人大代表、人民群众三个主体,涵盖了法律赋予乡镇人大的主要职责,任务具体,系统性强,又便于操作。思路提出后,受到了各级的高度重视。县委将其列为推进基层依法治理的主要抓手进行安排部署;市人大在我县召开现场会,予以总结推广;代表全省县级人大参加全国推进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经验交流会。通过多年的持续推进,镇人大主席团形成统一规范的履职模式,县乡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作用得以有效发挥,村民自治能力的提高激发了村级发展活力,全县乡镇人大工作水平和成效得以明显提高。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落实。在调研试点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旬阳县乡镇人大工作实施办法》,对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进行全面规范,形成了全县统一的工作运行模式,提出了实现乡镇人大干部专职化、“两室”(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代表小组工作室)建设标准化、主席团履职规范化、代表履职常态化、村民自治实效化“五化”建设目标,扎实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规范运行。

一是统一规范,做实乡镇人大主席团。增加人代会会议次数,规定并落实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有效会议时间不少于一天,一般分别在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召开。明确乡镇人大主席团具体职权,对主席团工作运行程序、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作出具体规定。指导各乡镇人大结合实际修订完善了《主席团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形成了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按照有牌子、有印章、有专用办公室、有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有办公设施、有形象岗、有制度、有图书资料和日常工作记录、有档案、有专用经费等“十有”标准,规范建设镇人大主席团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办公人员。实行镇人大主席团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的“季会制”,围绕区域发展、民生、法治等重点领域,科学选题,综合运用听取专项工作报告、“三查(察)一询一评”等形式有效开展监督工作,形成了较为成熟的“三会、五步”主席团履职模式。“三会”即:主席团通过主席办公会、沟通协调会、向党委汇报会确定主席团会议议题;“五步”即:主席团通过深入开展“三查(察)一评”、充分审议、及时交办、跟踪督办、审议意见办理结果测评等五个步骤规范主席团议事程序,保证决定事项落实。主席团工作达到了经常化、制度化,形成了依法有序的日常监督机制。

二是多措并举,促进代表日常履职。把组织和保障代表日常履职作为乡镇人大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将全县1396名各级人大代表就地编为145个代表小组,按照有牌子、有专用房、有办公设施、有代表“形象岗”、有代表信箱、有制度、有年度工作计划、有学习资料和日常工作记录、有档案、有活动经费的“十有”标准建设代表小组工作室,搭建人大代表履职平台。在人大代表中全面推行民情日记、代表接待选民日、代表述职评议三项制度,要求代表小组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活动;每位代表每年记民情日记不少于60篇,每月至少到代表工作室接待一次群众,公示代表履职承诺和代表年终向选民述职,接受群众的监督评议,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通过这些措施,有效破解了闭会期间“代表难组织、活动难开展、能力难提升、作用难发挥”的问题。

三是依法监督,推进村民自治规范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制度是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监督指导村民自治,是县乡人大的法定职责。我们把依法监督推进村民自治作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工程。通过深入调研和专题审议,摸清了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现状和问题,形成了抓住“民主选举、村民议事和监督委员会规范运行、村务公开、村规民约施行”四个关键环节,促进村民民主议事和村民民主监督委员会“两项制度”落实为重点,全面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一章一约”的系统工作思路。提请县委出台了《关于全面推进村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县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旬阳县村民自治章程(示范文本)》,在全县范围组织开展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修订工作,全县305个村(社区)已全面规范修订《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实现了村村都有自治“小宪法”、自我管理有“公约”的制度体系,夯实了村民自治工作基础。全县村民自治工作的制度体系、工作机制已经形成,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村级重大事务民主决策不断规范,以推动《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落实为重点的村级民主管理机制不断健全,村民监督委员会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的作用得到落实。特别是针对现阶段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难题,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引导村民遵法守纪、移风易俗方面的作用,扎实推进新民风建设,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持之以恒,建立长效机制。乡镇人大三项工作是一个相互联系,相互促进的有机整体,必须加强督促指导,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形成长效机制。围绕大局,突出主线。紧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摘帽总目标,围绕产业增收、设施改善等基层群众的所思所盼,精选议题,使三项工作始终贴近中心、贴近群众、更接“地气”,用促进发展的实效赢得各方面的广泛支持和认可,使“三位一体”各项工作焕发出持续的成长性和生命力。加大具体指导力度。县人大每年年初下发《乡镇人大工作指导意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乡镇人大工作座谈会和规范化建设推进会,对照规范化建设标准,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实施阶段性攻坚,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实行常委会领导和各工委分片联镇包抓责任制,开展“参加一次主席团例会,一次代表小组活动,一次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的“三个一”活动,现场观摩点评,及时纠正工作偏差,促进工作规范。严格考核,促进落实。以规范化建设总揽乡镇人大工作。制发《关于乡镇人大工作目标考评办法》,明确工作标准,对镇人大年度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定期督促检查、年终评比考核。创新代表履职考评方法,以“五好代表”(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好、依法履职好、为民办事好、示范带头好)为标准,制定《代表履职绩效考评办法》,引导激励代表“全员创优”,分批表彰命名,通过典型引路,激发调动人大代表的履职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