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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要养好“五气”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4-06 来源:  阅读次数:

树活风雨土,人活精气神。“气”是人格魄力,它表现的是人的精神状态,展示的是人的神采风韵。时下,还有少部分人大代表把职务当荣誉,会议期间“一言不发”,甘当“举手代表”;视察调查“不发一言”,甘作“哑巴代表”,显得“内气”不足,缺乏人大代表应有的气质和作为。笔者认为,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履好职,行好权,贵在养好“五气”。

强化素质“壮底气”。人大代表素质直接关系到国家权力机关的权威、形象和效能。素质高,履职的“底气”才足。当好一名称职的人大代表,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具备较高的道德素养和履职能力,才能胜任职务需要,得到选民的拥护。因此,各级人大代表应努力把学习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一种生活习惯、一种精神追求、一种立身之本,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阵、路线和政策,不断加强理论修养和政治素养,树牢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做到政治上“底气足”;认真学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关知识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对根本制度的认识,提升法律素养,全面把握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做到履职上“底气硬”;认真向身边人学习,向英模人物学习,向古圣先贤学习,不断提升人格修养和道德水平,以自身独有的人格魅力影响和带动选民,凝聚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加快发展步伐,做到心中“底气壮”。

胸怀全局“增朝气”。“不谋全局者,不足谋一域。”人大代表只有胸怀全局,才能站得高、看得远,开展工作方能朝气蓬勃,担当敢为,提出建议、发表意见方能高质量,显分量。因此,人大代表要代表人民履职行权,必须站位高远,正确把握区域内发展大局和辖区小局的关系,以功成不必在我的心态,自觉为区域发展出力流汗;正确区分长远和眼前的关系,以与时俱进的眼光,自觉为社会事业进步献计献策;正确认识行使代表职务和本职工作的关系,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始终站在大局的高度,从为民代言的角度,摈弃“小我”的私心杂念,去暮气、增朝气,自觉为群众利益倾心倾力,奉献智慧。

俯身为民“接地气”。人大代表是由选民选举产生,理应受选民监督,为选民服务。因此,人大代表要站在为选民服务的立场上,走进基层,贴近群众,上连“天线”,下接“地气”,及时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和法律法规,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理论,积极联系选民并向选民解惑释疑,在深入宣传中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民主法制观念和人大意识,最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事务。要采取视察、调研、走访选民等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搜集选民的建议、意见,并对这些建议、意见进行梳理、提炼,形成有针对性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或写出有问题、有分析、有理有据、有解决问题办法的可行性调研报告,通过法定程序交由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准确反映人民群众的呼声,促使各有关部门推行工作更加符合群众的意愿,改进工作更加注重群众的诉求,执行政策更加注意寻求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

务实作为“聚民气”。人大代表的血脉在人民,根基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各级人大代表应树立“人民为大、人民为重、人民为先”的理念,树牢群众观念,站稳群众立场,积极作为,务实作为。要经常进基层,听民声,访民意,话民生,有针对性的搜集选民的意愿和诉求,把辖区群众的意愿、需求及时反映给“一府两院”及相关部门,帮助群众解难、解惑、解困,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把为民服务转化为代表的自觉行动;要充分发挥紧密联系群众的优势,做好与群众的联络工作,及时向群众宣传党委的决策部署,人大的决议、决定,凝聚人气、凝聚人心、凝聚群众智慧、汇聚民众力量,使广大选民的意愿和诉求上升为党的意志,把党的意志化作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

依法履职“扬正气”。正气在身,邪不入侵。人格魄力的提升,需要正气充盈。人大代表应秉持“坚持党的领导,严格依法办事,充分发扬民主”的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政治信仰不变、政治立场不移、政治方向不偏,坚持原则,坚决抵制一切歪风斜气,清正廉洁,大义凛然;要自觉用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标工作,坚持研究工作先学法、言论行动符合法,解决问题依据法,努力为各级国家机关建好言、献良策,当好参谋助手;自觉用高标准对待代表职责,推高标杆,恪尽职守,务实担当,履好职,尽好责,当好行家里手;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要排除各种干扰,决不把市场经济原则带入到代表履职生涯中,努力用自己的人生实践来培养一个人大代表的高尚情操,自觉做到大公无私,依法为民,弘扬正气。

壮底气,履职方能有作为;增朝气,履职方能敢担当;接地气,履职方能得民意;聚民气,履职方能连民心;扬正气,履职方能显成效。人大代表履职要养好这“五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