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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法制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09 来源:  阅读次数:


主  任:廖水根

副主任:邓秀贞、袁件根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简称县人大法制委)是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联系县人武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县司法局、县公安局森林分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有关议案,并作出说明。

(二)协助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研究、拟定或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

(四)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我县开展执法检查。

(五)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负责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起草、跟踪、督办。

(六)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

(七)配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对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八)受理人民群众对全县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申诉、控告、检举的来信来访。

(九)对报送备案、要求审查、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十)负责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批转的对口联系部门等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十一)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