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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工作

财政经济委员会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07 来源:  阅读次数:

主   任:黄细庚   

副主任:晏苏菲

干   事:周   俊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县人大财经委)是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设立的专门委员会,受县人民代表大会领导。在县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联系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税务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县工信局、县商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工业资产管理办、县市场监管局、县供销社、县商贸办、高速公路收费所、县人民银行、县银保监办、县农业银行、县农发行、县工商银行、县建设银行、县邮储银行、县农商银行、江西银行、九江银行、洪都村镇银行、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寿保公司、县石油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供电公司、县长运公司、中储粮库、县地方海事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主要承担以下工作:

(一)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出有关议案,并作出说明。

(二)协助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交付的议案,提出审议结果的报告。

(三)研究、拟定或审议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决议、决定草案。

(四)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配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在我县开展执法检查。

(五)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年度计划及执行情况、进行审查监督,就有关事项向主任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或者县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报告。

(六)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财政预算、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和决算进行审查监督,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七)负责预算联网监督工作。

(八)协助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县人民政府相关专项工作报告,并负责专项工作报告审议意见的起草、跟踪、督办。

(九)根据工作安排,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或议案。

(十)配合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开展立法调研,对省、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征求意见的法律法规草案提出修改建议。

(十一)对报送备案、要求审查、建议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

(十二)负责常委会领导和办公室批转的对口联系部门等方面群众来信来访的督办工作。

(十三)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以及常委会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