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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峡江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20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林业局局长段林杰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对峡江县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情况的报告》。

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近年来,县政府不断强化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监管,全面加强国有森林资源保护,全力做好国有森林资源培育工作,大力发展林下经济,实现资源保值增值,促进了地方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问题,主要是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意识不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保护不力;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执法力量薄弱;国有林场职工老龄化现象严重等。为切实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运营,实现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保值增值,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树牢生态文明思想。一是要提高站位强化担当。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刻领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思想,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新格局。二是要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统一。持续推进林长制,不断完善以村级林长、森林资源监管员、专职护林员为主体的“一长两员”管理架构,持续推进天然林、公益林保护工作,严格执行采伐限额审批,严厉打击涉林犯罪,持续推进森林有害生物防治工作,持续加强森林防火工作,持续推进湿地保护管理工作。三是要努力促进转变发展方式。大力发展绿色经济、循环经济、低碳经济,不断提升造林质量,发展林下经济,推进森林资源保护高质量。

二、深化完善机制,进一步加强资源有效管理。一要进一步规范制度管理。切实提高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更加重视和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综合、技术和价值管理,全面落实《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产权的确立、使用、处置等相关规定,加强和规范资源管理行为。二要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目前,我县国有林场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但林场职工均是自收自支身份或企业身份,工资、福利均靠单位自行承担,压力较大。据了解,抚州市部分国有林场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吉水县国有林场按照每年2万元/人、泰和县国有林场按照每年1.2万元/人拨付经费,另外其他县也均有拨付经费。建议参照其他县的做法,加大经费投入,确保各国有林场正常运转。三要进一步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积极创新经营管理理念,确保资产合理配置,提高资产使用效益。通过盘活闲置的固定资产,加快资产变现速度,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多效利用,进一步围绕我县首位产业科学发展林果、林茶、林药、林楠等林下经济,做好林下经济文章。规范森林资源转让行为,进一步实现资源保值增值。

三、严格督查执法,进一步守护资源生态安全。一要强化队伍建设。当前,整个林业系统人员老龄化现象非常严重,整个队伍年龄出现断层,招人进人补充“新鲜血液”迫在眉睫。建议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三定向”培养招考等途径,每年招聘招考各5-6名。同时,通过高层次人才的引进方法,不断引进优秀人才加入林业队伍,补充人员力量。二要加强林业执法。切实发挥法律法规的强制性,加大对盗伐滥伐、非法征占林地、非法捕猎、贩卖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等行为的打击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以此强化林业执法的震慑作用。充分发挥县林业执法大队的主力军作用,严肃查处重大案件,加大对森林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集中力量侦办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林违法犯罪案件。三要加大追责问责力度。加强国有森林资源资产的内部管理,通过专项审计、专项检查等方式,常态化的开展监督检查,制止资源资产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对出现的问题要及时通报,涉及违法违规的由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予以追责问责,切实保护好国有森林资源资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十四条规定,请县人民政府将本审议意见的研究处理情况,于2022年7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