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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县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8-04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6月30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医保局长帅冬英受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全县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

会议认为,医保政策从2007年新农合实施以来,为群众看得起、看得上、看好病立下了奇功。特别是近年来,县政府及医保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医保工作的有关精神,持之以恒建制度、深改革、强监管、优服务,全县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基本实现全覆盖,医保体系越来越完善,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监管更加规范和安全,医保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大幅提升,医疗机构快速发展壮大,服务能力持续提高,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人民群众享受国家医保政策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极大增强。同时,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当前我县医疗保障工作仍然存在不少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医疗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不够,效果不够理想;二是医保基金统筹制度不够完善,医保基金透支压力越来越大,运行压力不断增大;三是分级诊疗制度落实不到位,医保政策上下不一致;四是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均衡等等。

会议要求:

1.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提高群众医保改革参与度。一要持续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医院、进学校”等活动,利用各级各种信息公开平台和宣传手段,拓展宣传方式,广泛宣传国家医保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增进全民对医保政策的认知认同;二要增强医保工作公开透明度,对医保报销目录、价格、费用结算补助比例、医疗诊治程序和手续等内容及时予以对外公布,加强源头管理,缓解医患矛盾,提升群众满意度;三要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经济收入水平,逐级向上反映农村居民医保缴费标准提高过快、负担过重问题,增强农村居民医保缴费意愿,提高农村医保参保率。

2.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益。一要健全以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协同的监督联动机制,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二要规范医疗机构服务行为,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三要加强对挂床住院、小病大治、过度治疗、违规收费、串换项目、欺诈骗保等问题的监督执法检查和处罚问责力度,切实防范化解医保基金运行管理风险;四要压实控费责任,建立健全医保部门和医疗服务机构沟通交流机制,落实和完善医保经费拨付,医疗机构总额控费结余留用等制度,提高医疗机构控费积极性和主动性;五要定期向社会公开医保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切实提高基金使用透明度;六要压实同级财政缺口分担责任,严格落实《2022年吉安市城乡居民、城镇职工医保基金总额控制指标分配方案》要求,明确当年支出超出总额控制指标部分由同级财政安排资金补足,未超总额控制指标部分结转下年度使用,并对全县公益医疗机构2021年超出总额控费指标的医疗费用1025万元(其中县人民医院391万元,县中医院609万元)财政给予解决,化解医疗机构不合理债务;七要压实医保基金征收责任,狠抓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收扩面工作,并将基金征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提高基层代征人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确保基金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八要加强同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对上级医疗机构医疗行为的监督管理,确保医保资金效益最大化。

3. 加强医保体系建设,提高医保服务水平。一要加大医保信息化平台建设力度,解决医保系统人力不足、能力不足、手段不足等问题,促进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医保工作深度融合,打通省、市、县、乡、村五级医保信息支撑体系,实现高效经办、便捷服务、智能监管、协作共享等功能;二要加大乡村一级经办服务网点建设,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完善乡村医疗机构配套设施建设;三要实现乡村一体化管理,积极对接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由政府出资定向培养一批乡村振兴医疗服务人才并落实人才队伍待遇,逐步将村卫生室设置为乡镇卫生院的派出机构,按照“九统一”原则,实施一体化管理;四要组建医保工作专家委员会,对医保政策、医疗规划、结算办法、稽查执法、评估鉴定等相关方面提出意见建议,为医保工作提供科学化、专业化服务与指导。

4. 深化医保制度改革,推动“三医”联动发展。一要着力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围绕紧密性县域医共体建设,加大全县医疗机构基础建设,设备配管,重点学科发展和医学人才培养等方面的投入;二要严格落实分级诊疗制度,加大基层医疗机构专业人才引进力度,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研究制定县级与市级及以上诊疗机构医保合规费用报销起付及支付比例的差异标准,引导群众在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避免小病大治,盲目就诊,减轻县级医保资金支出压力;三要扩大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降低药品,耗材价格和医疗费用、医保费用及患者自付费用;四要积极引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开发以医保目录外费用、重病、大病、中医治未病等保险产品,进一步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满足群众更多健康保障需求;五要探索长期护理保险机制,为长期失能人员、老年人群的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提供服务和资金保障;六是构建集医保行政主管部门、医疗服务机构、参保对象于一体的诉求表达与利益平衡机制,实现各相关利益主体平衡。

以上审议意见,请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22年10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