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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10-12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31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民政局陈新建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21年全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一致认为,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民政局等职能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要求,不断完善部门预算和专项资金管理,落实相关政策,加大民政专项资金的投入,民生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民政各项重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突出困难和问题,主要体现在:基层工作力量比较薄弱、部门信息共享机制不健全、城乡低保动态管理难、医疗救助目录外费用偏高、社会救助资金监管还需要加强等。对此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加强基层救助队伍建设。乡镇机构改革打破了原有分工,部分人员岗位不明确,一定程度影响社会救助资金及时发放到位。困难群体生活保障关系民生,基础工作、重点工作在基层,建议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明确乡、村两级从事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同时通过对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实操训练、交叉检查等形式,提高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

2.加强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建立部门低收入人口信息实时共享机制,建立涵盖在线业务办理、运转流程查询、风险自动预警等内容信息平台,加快低保、特困供养、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教育救助、受灾人员救助、医疗救助、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信息共享有序,逐步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网络一体化,通过线上监测和线下监管相结合,实时监测预警低收入人口变化情况。

3.加强医疗救助监管。据统计,2022年1-7年月,全县特困人员(含孤儿)在县人民医院住院目录外费用占比19.28%,中医院目录外费用占比17.2%,按照现有政策,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目录外费用不能报销。建议按照赣府厅发[2022]31号、赣卫医字[2022]46号、吉医保[2021]68号文件要求,对医疗机构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目录外占比进行监管,按要求控制在10 %以内。对因目录外费用过高导致实际报销比例明显偏低的困难群众医疗费用通过统筹财政资金、慈善救助、疾病应急救助资金等予以解决。

4.加强社会救助资金监管。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参与资金监管,增强客观性和公正性,规范救助资金的分配、拨付、发放、管理、使用程序;民政局联合财政、纪检等部门加大资金检查力度,对资金发放管理运行等环节实行全程监督。

以上审议意见,请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22年12月15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报告。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