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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审议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22-05-17 来源:  阅读次数:


县人民检察院:

5月13日,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平所作的《关于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的报告》。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自2018年新《刑事诉讼法》实施以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全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能动司法,全面推进该制度在我县落地落实,为我县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主动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了当前县人民检察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一些问题和困难,主要有:一是队伍能力素质有待提高;二是案件办理质效有待提升;三是当事人权利保障有待完善;四是办案协作机制有待健全。

深入推进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提高司法公信力,保障公正司法,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了以下审议意见:

一要进一步增强行动自觉。县人民检察院要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贯彻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积极履行主导责任,自觉抓好制度落实,更好发挥制度效应。要从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出发,把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服务保障全县高质量发展、推动加强社会治理,特别是与优化法治营商环境“一号工程”进一步结合起来,在涉及企业合规管理、民营企业家人身保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等案件中,教育促使更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公平正义的更高要求。要加强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宣传,扩大宣传范围,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特别是要加强典型案例的收集和宣传,帮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相关规定和制度的重要作用,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支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要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检察官适用制度的能力,促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更好落实。

二要进一步严格公正司法。县人民检察院要牢固树立公正司法意识,正确把握法律相关规定精神,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一步提高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准确性、规范性,不能片面追求适用率、诉讼效率影响司法公正。要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落实制度要求,能从宽的依法从宽处理,该打击的坚决从严打击,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以及因民间纠纷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分子依法从宽处理,对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刑事犯罪,坚决依法从严打击,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要加强当事人权利保障工作,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诉求,切实维护被害人各项合法权益。要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法律帮助等方面的正当权利,确保认罪认罚自愿、真实、合法、有效。

三要进一步提升办案质效。县人民检察院要深入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加大探索实践力度,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全面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侦查取证的合法性,不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而降低证据要求和证明标准,切实保障案件质量。要坚持从办案需要出发,建立符合我县实际的一体化办案平台,构建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的办案模式,实现认罪认罚案件集约高效办理。要进一步提高速裁程序适用率,创新完善速裁案件办理机制,提高办案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要不断深化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四要进一步加强协作配。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全过程,落实好这一制度需要监委、法院、公安、司法等各个部门达成共识、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人民检察院要充分发挥刑事检察职能作用,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认罪认罚各项工作,确保制度顺利有效实施。要加强与监察机关建立会商机制,保障职务犯罪案件从宽处罚建议与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办案各环节顺畅运行,帮助监察机关大胆、精准提出从宽处罚建议。要加大与公安机关在案件移送、文书简化、证据标准等方面的配合力度,完善引导侦查机制,助力侦查机关完善认罪认罚案件证据收集体系。要探索与法院建立协作机制,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滥用诉权的,共同加强释法说理,打消被告人侥幸心理,促使其主动撤回上诉;对恶意上诉行为,认真做好抗诉工作,积极争取法院支持,切实维护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严肃性。要会同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适当增加值班律师数量,并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提高值班律师补贴标准,调动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要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责任制要求,完善办理认罪认罚案件检察官权力清单,进一步明确部门负责人、分管副检察长、检察长以及检察委员会的权责,持续规范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内部监督管理机制。要不断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流程管理、绩效考核、监督检查等机制,强化对办案活动的检查考核和监督管理,对于发现办案质量问题的,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故意违反法律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办案人员的司法责任和有关人员的监督管理责任。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监督、人大法律监督与社会舆论监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严格落实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强化履责尽责,严肃追责问责,建立健全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形成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出现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以上审议意见,请依法办理,并将办理情况于2022年10月31日前向县人大常委会书面报告。

 

 

 

                        峡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2年5月17日